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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(草案修改稿)》提交审议
来源:南报网发布时间:2012年08月30日作者:

    新建居住区绿化率将不得低于30%

     南报网讯(记者 许琴 肖姗)随着城市建设的完善,绿化越来越受到市民的重视。今天,市人大常委会对《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(草案修改稿)》进行审议。《草案修改稿》规定了小区的绿化率标准,还加大了对擅自移树、砍伐树木等破坏绿化的行为处罚力度,除了要赔偿损失、恢复原状,还要处以相应的罚款。

      小区达不到规定绿化率将被罚款

      钢筋水泥的城市里,绿色是大家共同向往的。过去开发商新建小区的绿化率高低不等,差的连10%都达不到。该条例将对南京的新楼盘的绿化有具体的约定。

    《草案修改稿》规定,新建居住区绿化率不得低于30%;改建的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%;改建前比率超过25%的,改建时不得低于原有标准;公园绿化面积不得低于公园面积的70%。对于道路的绿化率,《草案修改稿》中也有明确,主干道不得低于20%,次干道不得低于10%。如果达不到绿化率,将按照所在区域当年基准地价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处以罚款。

      擅自移树,每棵罚2000-2万元

     南京的林荫道有近百年的历史,在国内乃至世界范围都很少有如此茂密、历史悠久的林荫道。但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,一些树木却被砍伐。

    《草案修改稿》中规定,行道树形成的城市林荫道,由市政府确认为绿色廊道,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,并向社会公布。绿色廊道的树木,除抢险救灾、死亡或者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更新外,不得砍伐。

      对于确实需要移植或砍伐的树木,该如何处理?《草案修改稿》提出,城市窗口地区、重点路段等涉及城市重大公共利益以及主干道行道大树数量较多的,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,报市政府批准;进行审批前,向社会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。违反规定,擅自移植树木的,罚款也加大力度,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每棵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。

     闲置土地也需进行简易绿化

     在南京常有一些土地闲置一直没有进行开发,今后类似这样的闲置土地必须要进行简易绿化,否则也将被罚款。《草案修改稿》规定,半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用地具备绿化条件的,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,进行简易绿化。

     对于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地,《草案修改稿》规定,由市政府确认为永久性绿地,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,并向社会公布。永久性绿地不得占用或改变其用途。

    《草案修改稿》还列出了十种危害城市绿化禁止行为,在树木上刻划、钉钉,缠绕绳索,架设电线电缆或照明设施;擅自采摘花果、采收种子、采挖中草药或者种苗;擅自在绿地内取土,搭建建筑物,围圈树木,设置广告牌;在距离树干一米五范围内埋设影响树木生长的排水、供水、供气、电缆等各种管线或者挖掘坑道等。如果违反,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,赔偿损失,恢复原状,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。